关于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不动产抵押贷款的通知
鲁工信中小〔2020〕4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应对疫情影响,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依据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利用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抵押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开展不动产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对其合法拥有的不动产进行评估,确定中小企业不动产现有价值。
二、开展企业不动产抵押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企业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优化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流程,以现有评估价值,经内部审核确认后,合理确定抵押物担保债权金额。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抵质押率,努力满足企业有效信贷需求。
三、不得加大中小企业纳税负担。中小企业不动产现有评估价值,只作为银行金融机构信贷抵押依据。企业如果不进行不动产交易、不作为注册资金注资、不调整账面不动产原值、不调整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评估增值部分不得作为纳税增缴依据。
各地执行情况及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
Contact Person:
省工信厅 崔大峰 电话:0531-86198628
省自然资源厅 宋云 电话:0531-81691852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石岩 电话:0531-86061308
山东省税务局 王毅 电话:0531-82613842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王斌 电话:0531-86167076
山东银保监局 付金龙 电话:0531-86193624
Shandong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handong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Natural Resources
Local Financial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of Shandong Provinc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Shandong Provincial Taxation Bureau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0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