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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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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科字〔2026〕124号

Provincial departments and relevant units: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Shandong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rganization Department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Shandong Provincial Committee

Shandong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Shandong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handong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Finance

Shandong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Shandong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2026年10月15日

(This document is publicly released)

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

(2026-2028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行动方案。

1、 Overall objective

持续健全以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金服用多要素深度融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全面激发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各类服务机构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到2028年,推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赋权改革,省级中试示范基地达到80家、概念验证中心达到20家、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达到100家,培养具有较强专业素养、实战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技术经理人12000名,全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到账经费三年累计超400亿元。

2、 Key tasks

(一)实施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行动,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

1.加速高质量科技成果培育汇聚。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并实施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引导树立以转化运用为目的的专利工作导向,从源头上提升专利质量。面向重点产业领域,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推动相关企业建设重点产业专利池,对成效显著的依法依规给予政策支持。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该在项目验收后及时通过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完成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登尽登”。通过登记的科技成果,纳入山东科技大市场成果库,提供挂牌展示、路演对接、供需匹配等全流程转化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2.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优化山东科技大市场待转化成果数据库和技术需求库,以强化供需对接引导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形成全链条跟踪、全周期支持服务体系,运用科技成果转化大模型,促进科技成果智能评价、企业需求智能分析、成果供需精准匹配。鼓励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专业化、实体化的技术转移部门,统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

3.深化产学研协同。常态化举办产学研合作对接系列活动,推动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山东省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山东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从“1”到“10”的产学研联合攻关,产出一批支撑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标志性产品,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企业找技术”、“成果找市场”计划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市给予联动支持。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关键作用,将成果转化完成情况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推动高校与企业人才共引、共育、共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

4.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完善科技创新评价制度,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发展的绩效评价体系。对于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由项目主管部门在立项阶段约定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等情况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强化对各类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激励,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落地。在省科技奖中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组,对在先进科技成果应用或者推广中作出重要贡献、创造显著效益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二)实施赋权改革深化行动,全面激发成果转化内生动力

5.全面实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推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加强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的常态化管理。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其管理方式区别于一般的国有资产,探索按时间周期、类型、阶段等开展差异化、整体性评价。(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6.完善“赋权+权益让渡”成果转化模式。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广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推动建立健全赋权决策程序、内部管理办法和风险防控机制。推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深化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将留存的所有权份额,以技术转让的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人获得全部所有权后自主转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

7.深化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共同入股创办企业,依法依规给予财政科技股权投资支持。在岗位考核、职称评聘等工作中,高校、科研院所对单个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可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按照本单位实际,探索实施视同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标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

8.大力推广“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完善市场化对接平台,推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零门槛”开放,灵活采取“里程碑”付款、收入分成等多种方式共享成果转化收益。鼓励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条件下开发“先使用后付费”保险产品。对高校、科研院所声明的由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所形成的专利,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纳入专利公开实施清单,鼓励通过已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具有交易资质的知识产权交易场所挂牌交易,或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山东金融监管局)

9.健全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推动成果转化单位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制度和规范流程,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成果转化单位及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前提下,因不可预见的市场风险等客观因素导致成果转化投资损失的,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免责。(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

(三)实施转化路径拓宽行动,着力破解关键环节瓶颈

10.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行“企业出题、科技答题”的联合攻关科研组织模式,充分运用各类科技计划,引导企业加大出题力度,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围绕产业需求,凝练科研问题,开展科研攻关,培养创新人才。将企业建设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比例保持在80%以上。支持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梳理产业技术瓶颈问题,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培育一批高质量科技成果赋能产业发展。激活国有企业成果转化内生动力,将国有企业承担并成功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的成效,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鼓励国有企业通过联合开展技术研发、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优质创新成果在山东省转化应用、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

11.深化高新区与高校联动发展。推动全省每家高新区至少与1家高校结对,构建“供需精准对接、人才双向派驻、技术协同攻关、成果落地转化”的深度融合机制。深化“科技副总+产业教授”双向互聘模式,将服务高新区产业发展成效作为职称评聘、科研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2.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建设。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打造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精准梳理场景需求与供给信息,依托山东科技大市场,适时发布场景机会清单、场景能力清单。支持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首件套电子产品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

13.开展科技成果“以演代评、以演促转”活动。构建省级统筹、省市联动路演体系。依托山东科技大市场体系建设省级路演成果库,建立健全路演落地成果评价、动态管理与持续跟踪机制,提升科技大市场综合服务能力。对路演落地成果依法依规给予科技信贷、科技股权投资、科技担保和科技保险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14.吸引高质量科技成果来鲁转化。深度对接京津冀,打造京鲁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加强与长三角、黄河流域和粤港澳大湾区创新资源融合对接,开展协同攻关与技术交易服务,提升优质科技成果集聚能力。支持技术经理人、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成果跨区域转化服务。推动山东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进行海外布局,完善国际技术转移渠道和网络。支持国际、省外企业等来鲁设立研发总部、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活动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实施服务体系增效行动,培育专业高效转化力量

15.系统性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与中试熟化体系。面向具身智能、脑机接口、商业航天、工业母机、高端软件等重点领域和标志性产业链,布局建设一批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示范基地。对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示范基地,依法依规给予政策支持。对通过概念验证、中试等转化落地的项目,采取“先拨后股”、“拨投结合”、“股权直投”、“股权联动”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6.提升专业创新孵化载体效能。推动部省共建国家大学科技园,探索构建科教融汇、产教融合、校企协同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优化重塑新模式。持续推进全省大学科技园优化升级,支持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重大创新平台,将科技成果转化效能作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支持绩效突出的创新平台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

17.推动山东科技大市场提质升级。结合大市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从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中给予一定支持。强化省直部门联动,推动省市大市场协同,联合组织高层次路演对接活动,共同推广使用大市场信息化平台。推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经理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示范基地与山东科技大市场深度联动,将联动情况作为其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

18.加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与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向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派驻技术经理人,挖掘一批优质科技成果来山东省进行概念验证和培育。探索实施技术经理人“积分制”考核评价机制,将积分作为绩效评价、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畅通技术转移人才职称省校联动机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从成果转化净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激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理人申报泰山人才工程。(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实施金融支撑强化行动,畅通资本助力转化渠道

19.完善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健全科融信综合服务机制,丰富鲁科贷、鲁科担、鲁科保、鲁科投等科技金融产品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基于“创新积分制”研发“成果转化信用贷”等专属产品,推动科技金融服务提质增效。持续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政策推动作用,为知识产权向市场转化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

20.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及国有创投基金投入力度。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国有创投基金与科技成果对接,健全合作机制。完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及国有创投基金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设置基金评价指标和周期,不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进行考核。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合社会资本,共同投资高潜力科技成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3、 Guarantee measures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机制。省科技厅牵头推进工作落实,统筹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各有关单位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各类要素保障,推动方案既定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强化成果转化全流程科研诚信建设,压实相关主体与人员责任,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行惩戒。加大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创新举措、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持续营造全社会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氛围。

Policy interpretation:

政策解读 |《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2026-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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