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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新区和高等院校联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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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科字〔2026〕10号

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高新区和高等院校联动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Shandong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rganization Department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Shandong Provincial Committee

Shandong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Shandong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2026年2月9日

(This document is publicly released)

山东省高新区和高等院校联动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有关部署,加快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决定实施山东省高新区和高等院校联动发展行动(以下简称:“区校”联动),制定本方案。

1、 Overall idea

以山东省高新区为主战场,以高等院校为创新源,坚持“产业牵引、优势协同、互利共赢”的原则,构建“决策共商、项目共研、人才共用、利益共享”的联动机制。

以激活高新区创新发展内生动力为核心,畅通“高新区研提产业技术需求-‘区校’联合开展靶向攻关-科研成果落地实现产业化”的创新路径,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底,“区校”联动工作机制顺畅运行,实现全省每家高新区至少与1家高校建立结对联动关系。推动“区校”合作模式从“松散粗放”向“紧密协同”转变,联合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同步落地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应用场景,推动技术成果快速转化为市场认可的优质产品。到2028年底,推动“区校”联动全面走深走实,在优势互补、深化合作上迈出实质性步伐,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上取得标志性突破。

3. main tasks

(一)推进产业协同布局。推动高新区立足自身基础与资源禀赋,联合高校研判全球科技与产业变革趋势,协同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围绕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构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推动有条件的高新区联合高校深耕前沿科技领域,前瞻布局量子科技、深海深地深空、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培育未来产业应用场景,不断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

(二)深化产教融合发展。推动高校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构建以产业需求为牵引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适配不同领域创新需求。加强激励引导,推动高校与高新区联动发展,在高校教师职称评聘、科研评价中,对从事产业应用型技术研发及转化成果予以合理认定。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企业找技术、成果找市场”的双向揭榜挂帅机制,依托山东科技大市场建立高新区企业“技术、人才需求库”和高校“可转化成果数据库”,以强化供需对接引导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建立联动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构建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模式。健全高新区、企业、高校政产学研协同机制,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

(四)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高新区主导产业与高校优势学科对接,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抢占未来科技制高点为目标,由链主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依托高校科技创新资源,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工程(工艺)创新,加快实现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突破。探索“企业出题、联合答题、市场阅卷”的攻关机制,以产学研用一体化协同破解产业技术瓶颈。

(五)焕发人才创新活力。鼓励高新区实施高层次人才“校企联招共用”机制,推动高新区企业与高校人才双向派驻。支持高新区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坚持“谁使用谁评价”“干什么评什么”,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推动有条件的高校以特色优势学科专业为依托,联合高新区建设一批未来技术学院和专业特色学院,探索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校企联合招生,推行定向式招生与订单式培养的模式。

四、支持措施

(一)构建多维度创新载体

1.支持高新区及区内企业与结对高校共建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平台,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重大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给予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高新区或区内科技企业联合结对高校组建中试基地和概念验证中心,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使用权。对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联动共建的省级中试示范基地,按规定每年给予一定资金奖补。对联动共建的省级概念验证中心按绩效评价给予一定支持。(省科技厅负责)

3.支持高新区利用山东科技大市场平台,常态化组织“区校”联动合作项目融资路演和银企对接等活动。(省科技厅负责)

4.支持高校与结对高新区企业联合建设人工智能、量子科技、低空经济等紧缺产业领域专业特色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等,将高校与结对高新区联动成效作为重要评价因素。(省教育厅负责)

5.鼓励高校与高新区内头部企业共建实训基地,从基地共建、资源共享、标准共研、利益共赢等方面探索运行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二)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动力

6.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高层次人才到国家高新区挂任科技副职,支持高校留校毕业生在结对高新区科技企业实践,服务期间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聘、科研评价的重要依据。支持高校毕业生到结对高新区就业创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保障,推动高校创新创业项目在高新区落地。(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高校选派干部在结对高新区产业链重点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在结对高新区科技、工信等部门挂职锻炼,鼓励高新区企业技术骨干、行业领军人才赴结对高校担任“产业教授”。(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鼓励高校在教师职称评聘和科研评价中,设置科技成果转化、解决产业实际问题等指标。支持高校大学生参与“区校”联动,将取得的实践成效作为研究生推免、评优评先、学分认定等重要参考。鼓励高校在科研人员职称评聘中,将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际到账金额200万元以上的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常态化开展“技术经理人山东行”活动,“区校”联动共建分领域、分类型高水平技术经理人库,将技术经理人纳入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支持范围。在结对高新区内为“区校”共用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符合条件的,在住房、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安排。(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支持高校科技人才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结对高新区创办、领办科技企业,按规定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支持范围。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到结对高新区内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符合条件的人选可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资金服务

11.支持高新区中小微企业使用共享的科研设施和仪器时享受创新券补助,允许创新券直接抵扣。对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省科技厅负责)

12.鼓励高校联合结对高新区企业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攻关项目,符合条件的,省财政给予最高1500万元经费资助。鼓励高新区内优势企业与结对高校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全省标志性产业链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综合采取财政科研资助、股权投资等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加大投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支持高新区企业使用山东省科融信综合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按程序申报“鲁科贷”“鲁科担”“鲁科保”等科技金融产品服务。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已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任选一笔符合条件的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设计“研发险”“成果转化险”等保险产品,对购买“鲁科保”的科技型企业,按程序给予一定金额的保费补贴。支持联动“区校”用好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保险补偿政策,按规定给予一定金额的保费补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支持经批准的国家高新区联合结对高校设立成果转化基金,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到结对高新区落地转化。支持高新区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共建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池,构建拨投结合和基金支持的前沿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多元成果转化机制

16.支持高校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采取“现金入股+技术入股”等方式,在结对高新区入股科技型企业,直接实现成果创业。支持高校围绕企业共性技术问题开展定向研发和合作调试,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权益让渡”方式把成果许可给结对高新区企业使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动“区校”联动攻关产生的技术成果市场化应用。建立新赛道“发现-选拔-培育”机制,符合条件的,推荐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赛道培育库。(省科技厅负责)

18.支持联动高新区聚焦主导产业开展前沿技术应用场景建设,对技术先进、成效明显、示范价值突出的应用场景,组织开展高水平对接活动,加快场景应用推广。(省科技厅负责)

19.建立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专家论证机制,吸纳高校科研团队、技术专家学者、金融和投资机构专家等进入论证专家库,重点研判核心技术的先进性、成熟度、适配性及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提升招商引资质量与产业契合度。(省科技厅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推行备案管理。针对高新区、高校等重点主体全面推行备案制管理,高校内设机构或高水平团队经法人单位同意可作为联动主体备案。备案通过高新区智慧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审核通过后纳入政策适用范围,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创新与产业发展一线。

(二)强化工作协同。建立完善“区校”联动工作机制,由省科技厅牵头抓总,会同省教育厅统筹指导高新区和高校相关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强化政策协同。各高新区、高校主动结对联动,明确目标路径,及时总结上报经验成效,确保机制高效运行。

(三)健全发展机制。定期梳理“区校”联动成熟经验与创新模式,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和创新举措,将典型做法和突出成效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加强宣传推广。持续优化供需对接、成果转化等机制,推动联动发展迈向常态化、高质量轨道。

Policy interpretation:

政策解读 | 《山东省高新区和高等院校联动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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