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认定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及征求意见

时间:2022-01-19  发布者:sdszbzz 

按照省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八部门《“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和《山东省“十四五”制造强省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加快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动智能场景、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更好的服务和融合国家智能制造战略布局以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等重点工作,推进我省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和各市意见建议,特制订《山东省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认定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2021年智能制造工作要点安排,基于“十三五”工作基础,我们研究开展了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工作,启动了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指南等地方标准编制,发布了智能制造系统集成解决方案供应商成熟度评估规范团体标准。在此基础上,我们于2021年下半年着手两个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深入总结了历年来智能制造工作开展情况,实地调研了济南、潍坊、淄博、威海、泰安等市县区,听取主管部门、企业、专家对智能制造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参考学习了安徽、江苏、河南等外省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并充分注重与国家智能制造试点专项行动保持同频同向,研究形成了管理办法初稿。之后,先后征求16市工信主管部门、厅相关处、重点行业协会和企业、有关专家意见,经认真研究、吸收,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智能制造作为制造强国和制造强省建设的主攻方向,对于巩固实体经济根基、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实现新型工业化具有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多个部门持续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取得长足进步。2021年12月,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出台了《“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出要加强自主供给、深化推广应用,将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建设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作为重要突破口,启动了新一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推动开展多场景、全链条、多层次应用示范,培育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我省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十三五”期间累计培育省级试点示范企业171家,争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34个、国家智能制造专项39个,青岛、潍坊、威海、济宁、东营等市陆续开展市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形成了良好氛围。2021年新培育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43个,33个项目入围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走在了全国前列。

从发展历程来看,经过“十三五”的发展,智能制造已经从“理念普及、试点示范”迈入了“系统创新、深化应用”的新阶段。在新的形势下,《山东省“十四五”制造强省建设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一批引领作用强、综合效益显著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形成一批成效显著、可复制、易推广的智能制造新模式。智能工厂、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等载体建设已经成为各省市推动智能制造的重要内容,聚焦企业、行业、区域转型升级需要,围绕场景、车间、工厂点线面系统推进成为重要的实施路径。根据前期调研情况,江苏、浙江、安徽、河南、上海等省市相继出台智能工厂培育办法,在提升供给能力和发展能级方面开展了有益实践。通过对标对表,我省智能制造工作有待提升,应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布局并围绕行业智能化需求,进一步规范智能工厂、供应商的培育认定工作,对上服务和融入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场景)培育建设工作,对下引导各市聚焦资源加快供应商培育提高应用水平,通过规范性文件的编制实施加强上下衔接,实现科学培育、认定和服务,增强工作质量效益。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包括总则、认定条件、程序、管理服务和附则5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依据、范围、原则和责任单位等。

第二章认定条件部分,规定了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以及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认定条件等。

第三章认定程序部分,规定了申报认定程序有关事项。

第四章管理服务部分,提出做好运行绩效管理和服务,按照职能予以支持。

第五章附则部分,明确了解释部门及有效期限。

五、征求意见说明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1月18日至1月30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产业处。

联系人:李哲0531-51782510

邮  箱:sjxwzbcyc@shandong.cn

附件一:

山东省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doc


附件二:

山东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认定管理办法.doc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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