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征求意见稿)》及其附件的起草说明及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07-09  发布者:sdszbzz 

按照省政府部门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征求意见稿和《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计划》和《办法》)在网上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制定背景

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企业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等显著特征,是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典型代表,日益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新引擎和经济增长的新动能。通过制定实施《山东省瞪羚企业认定培育和奖励行动计划(2017-2019)》,全省三年认定培育瞪羚企业337家、独角兽企业8家,树立了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示范标杆,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引领带动作用。现该《计划(2017-2019)》有效期满,为保持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企业培育工作的连续性,大力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加快实现“跳跃式”发展,决定开展新一轮高成长企业培育行动,制定本《计划(2020-2022)》,并制定相关认定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自2020年5月开始,我厅开始着手《计划》和《办法》的起草工作,在深入调研《山东省瞪羚企业认定培育和奖励行动计划(2017-2019)》实施成效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企业认定情况和发展现状,参考外省相关工作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研究形成了《计划》和《办法》初稿。之后,广泛征求各市业务部门、部分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建议,依据反馈意见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并计划于近期深入各市和部分企业进行调研,进一步开拓思路、完善举措。

三、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企业培育工作,在《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8〕7号)和《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等一系列文件中,对加强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提出明确要求。制定本《计划》和《办法》,在全省开展新一轮高成长企业培育行动,对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指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优化发展环境,持续引导激励中小企业以“四新”促“四化”,着力打造新标杆、培育新动能、引领新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计划》共分3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体目标。聚焦重点领域,优化发展环境,持续引导激励中小企业以“四新”促“四化”,着力打造新标杆、培育新动能、引领新发展。

二是重点任务。培树高成长企业典型,促进高成长企业健康发展,实施高成长企业赋能行动,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三是保障措施。强化组织保障,实行资金奖励,加大政策支持,加强宣传推广。

《办法》作为附件,共分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明确了“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的背景、范围、原则等。

二是申报条件。申报“瞪羚”企业需满足在山东省内注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发展方向等6方面条件。申报“独角兽”企业还须满足融资估值等要求。

三是认定程序。明确了通知、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等程序。

四是奖励与扶持。初次评定为省级“瞪羚”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评定为“独角兽”企业的给予最高300万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五是管理与服务。对“瞪羚”“独角兽”企业进行持续培育。

五、关于实行日期的说明

《计划》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30天后实施,3年内有效 。

六、征求意见说明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7月3日至7月13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

联系人:崔大峰

电  话:0531-86906133

邮  箱:cxcyzdc@shandong.cn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

邮  编:250011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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