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扶持政策集锦(第一期)

时间:2020-02-27  发布者:sdszb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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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自新型新冠肺炎发生以来,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迅速行动,我协会收集并发布相关疫情防控、企业复工、相关政策等信息,积极引导相关企业正确对待疫情和复工复产,倡导会员单位及地市行业协会积极为全国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我们将部分相关政策(截止2月24日)汇总如下:

 

第一部分  国家各部委帮扶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

1.加强分类指导;2.推动落实复工复产措施;3.强化复工复产要素保障;4.发挥中小企业服务疫情防控的作用;5.推动落实国家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政策;6.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7.推动加大政府采购和清欠工作的力度;8.加大信贷支持力度;9.强化融资担保服务;10.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11.加快推进股权投资及服务;12.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与产品创新;13.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14.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15.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16.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17.加强培训服务;18.加强涉疫情相关法律服务;19.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20.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重点支持5G、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主要内容:

1、全力保障医用防护物资供给;2、切实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3、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4、加紧推动民生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5、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6、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复工;7、大力促进市场消费提质扩容;8、打通人流、物流堵点;9、加强分类指导。

 

三、国家税务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主要内容:

1、支持防护救治。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2、支持物资供应。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3、鼓励公益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4、支持复工复产。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措施》

主要内容:

1、登记网上办理。进一步压减登记注册环节、时间和成本;2、实行告知承诺。对凡涉及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的复产转产企业产品,快捷办理,压缩审批时限;3、建立行政许可应急绿色通道。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现场确认后,立即办理产品注册和发给生产许可证;4、延长行政许可期限;5加快标准转换应用。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复产,加快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的转换,推动出口产品依据标准和国内标准的衔接;6、审慎异常名录管理。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7、严查乱收费乱涨价。加强价格监管,严查各类涉及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8、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鼓励标准化技术组织和机构,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标准化咨询等标准技术服务;9、减免技术服务收费。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对湖北省企业免除各类检定校准和检验检测费用;10、鼓励企业参加“三保”行动。

 

五、国家发改委:《降低电价气价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主要内容:

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明确自2月1日至6月30日,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其他企业用户用电价格5%,实施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提前执行淡季天然气价格政策,预计可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630亿元以上。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公司随后出台多项具体举措对企业用电价格进行减免,总计将减免约595亿元电费。

 

第二部分  山东政府帮扶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民政厅:《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主要内容:

一、支持疫情防治机构主要政策;二、减轻相关企业及个人负担主要政策;三、鼓励支持捐赠主要政策;四、优化相关资格认定程序。

 

二、省政府办公厅;

(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主要内容:

从强化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加大稳岗力度等4个方面,提出20条马上能落地、能见效的应急政策举措。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2.降低信贷融资成本;3.降低企业担保费率;4.加强应急转贷基金使用;5.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6.实施贷款风险补偿政策;7.减免相关税费;8.延期缴纳税款;9.缓缴社会保险费;10.减免中小企业房租;11.延长合同履行期限;12.增设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1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14.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15.降低企业物流成本;16.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17.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18.稳定企业劳动关系;19.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20.优化补贴办理流程。

(二)《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主要内容:

1.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保障制度;2、扩大线上招聘服务;3、组织劳动者安全有序返岗;4、降低社保成本;5、加大稳岗返还;6、减轻残保金;7、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8、.稳定农民工就业;9、帮助困难人员就业;10.统筹其他群体就业;11.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12.实施技能兴鲁行动计划;13.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14.实施齐鲁乡创计划;15.实施创业金服计划;16.实施创业引领计划;17.加强就业形势监测预警;18.妥善处置失业风险;19.稳定和谐劳动关系;20.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21.强化组织领导;22.加大政策协同;23.加强就业服务;24.狠抓政策落实。


三、省财政厅:

(一)《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

对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结束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包括向小微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发放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实施贷款风险补偿。

(二)制定财政奖励政策激励引导各地加快复工达产

主要内容:

一是对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实施奖励。二是对企业经营达产实施奖励。三是对企业和项目资金保障实施奖励。四是对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奖励。另外,安置外地返岗职工隔离所支付的酒店、公寓等租赁费用,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所在市财政和省财政各承担30%、20%、20%和30%。

 

四、省发改委:

(一)《关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

主要内容:

一是对暂不能开工复工企业,申请用电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以及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的,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企业可根据需要随时办理,并且电网企业对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企业可追溯减免时间。二是对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实计收电费,暂停执行“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的电价政策。三是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可免于缴纳每千伏安50-200元标准不等的高可靠性供电费。

(二)山东开通24小时热线解决企业复工难题

主要内容:

日前,省委成立了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了政策信息发布、问题诉求反映和协调解决平台,并同步开通24小时热线电话(96345)。即日起,可登录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发展改革委网站,查阅了解相关政策,在线留言反映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也可以拨打热线电话反映。


五、省五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

主要内容:

1、支持我省企业积极生产疫情防控必需医药产品。2、扶持医药企业新产品创新研发。3、帮助解决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4、实行困难中小企业医疗保险费缓缴政策。5、开设复工复产企业医保经办服务绿色通道。


六、省工信厅:《十方面举措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

主要内容:

1、实施贷款风险补偿政策;2、放大应急转贷基金效应;3、创新投融资服务方式;4、加大融资担保力度;5、落实贷款贴息政策;6、加强对高成长性企业扶持;7、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与产品创新;8、协调推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9、发挥公共服务平台作用;10、抓好中小企业生产运行调度监测。


七、省商务厅:出台扶持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

加强企业督促指导;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助力电商行业复工复产;积极指导各市开展工作;帮扶电商企业尽快走出困境;开展电商大数据监测;支持大型商超企业开通网上平台;重视发挥社区电商配送保供作用;联动大型平台提供信息服务;帮助电商平台打通直采渠道;创新电商服务模式;集聚爱心支援湖北。

 

以上就是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及山东省相关部门发布的部分相关政策(截止2月24日),已更新至山东省装备制造网“政策信息”栏目,请登录查阅。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将持续关注相关政策并及时上传更新于山东装备制造网(www.sdszb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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